华智数媒(3004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08: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智数媒: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华智数媒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杭州市萧山区弘慧路399号浙江国际影视中心1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0人(代表100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6,87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55%,具体如下表所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9,982,9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33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9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888,92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065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蒋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碧纯律师、吕荣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票数   是否 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 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6,255,523 (97.6440%)608,500 (2.2630%)25,000 (0.0930%)169,982,810通过
2.00《关于增加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26,257,523 (97.6515%)580,000 (2.1570%)51,500 (0.1915%)169,982,810通过
3.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196,549,133 (99.8361%)297,700 (0.1512%)25,000 (0.0127%)0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2/3 以上 通过
提案1.00、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9人(代表99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8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5%。中小投资者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票数   
  同意反对弃权回 避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6,255,523 (97.6440%)608,500 (2.2630%)25,000 (0.0930%)0
2.0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26,257,523 (97.6515%)580,000 (2.1570%)51,500 (0.1915%)0
3.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6,566,323 (98.7999%)297,700 (1.1071%)25,000 (0.0930%)0

关于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碧纯律师、吕荣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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