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一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四) 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 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 深入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计监督; (五) 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 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 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 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需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总经理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应继续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第二十条 因解聘给总经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定期召开;总经理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临时会议的人员应为总经理指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本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例会、临时会议均可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项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流程: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会议出席人员,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公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议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 听取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会议方案。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围。 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年终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 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 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八) 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 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第四十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四十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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