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祥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 6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7月 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9,731,346.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 7月 15日出具苏公 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原募投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 1月 24日,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该议案于 2025年 2月 10日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出于市场环境变化考虑,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主动放缓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自 2020年 7月募集资金到账至 2025年 1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生部分投资收益以及存放银行孳生部分利息所致。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841.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