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对外投资设立青岛制造基地(公司)暨签署《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9:04:03 中财网
原标题:同星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岛制造基地(公司)暨签署《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岛制造基地(公司)暨签署
《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或“本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框架性协议。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岛制造基地(公司)暨签署<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获取更大市场份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青岛出资建立制造基地,为海信家电集团海信冰箱有限公司洗护产业(以下简称“海信”)提供配套服务,主要生产干衣机核心部件——热泵模块系统。本次首期计划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为保障本次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对外投资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未拟定
首期总投资不超过 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货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暂未拟定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实施国内外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增强国内外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事项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签署《合作备忘录》情况
(一)《合作备忘录》情况概述
为更好推广公司产品进入家电行业国内外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双赢目标,公司近日与海信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新产品开发、产品验证、互动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协议,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备忘录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备忘录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海信冰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053063320A
法定代表人胡剑涌
成立日期2012年 9月 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51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驻地海信大道 8号
经营范围生产节能环保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及其 他家用节能制冷电器产品和零部件、小型商用冷冻 柜、冷藏柜;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维修、 保养服务;节能环保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 及节能制冷电器领域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海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 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合作方:海信冰箱有限公司
战略供应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方承诺:
(1)海信旗下洗护产业享有本公司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优先使用权;在向海信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时,第一时间派出最优质的技术团队提供最有利的支持;在新品推进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包括技术规格书、样品检验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产品验证方面的支持;
(2)将根据双方约定的样品交期,及时或提前将足够数量的样品交达海信研发中心,并积极配合研发中心的样品验证;在样品交付研发部门进行验证的同时,将提前准备好小批量产品的生产准备,在样品通过初步验证后,第一时间启动小批量产品的生产,确保第一时间交付给海信。

海信方表示:
(1)在新品研发方面优先使用战略供应商的新产品和新方案,全力缩短新产品的样品验证和批量验证,并努力在新品推广战略供应商的产品,争取最大市场份额,海信的新产品研发信息也第一时间跟战略供应商共享和交流。

(2)在双方确定要启动的新项目上,研发部将其作为第一优先级安排最优质研发资源进行样品的验证,并尽快给出验证结果;进入小批量验证的产品,在 SRM部品认定透明化管控整个认定流程的基础上,特别推动争取缩短批量认定流程,尽早导入到量产阶段。

同时双方达成共识:每个季度,海信采购部门组织跟战略供应商的沟通会议,就一个季度的商务合作、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新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操作层面的业务回顾和新项目交流;
每半年一次,双方要进行总经理(含)以上高层领导的互访和交流,就正在合作的项目进行回顾,对未来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展望,以期稳固和扩大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海信开展战略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本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长远战略规划,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本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应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受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备忘录的签署和后续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4、关于本备忘录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框架性协议。

2、本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新昌县同星投 资有限公司41,760,00036.0060,552,00036.00
张良灿17,922,00015.4525,986,90015.45
新昌县天勤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11,600,00010.0016,820,00010.00
张天泓5,568,0004.808,073,6004.80
张情怡4,350,0003.756,307,5003.75
刘志钢2,900,0002.504,205,0002.50
注: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动系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致。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刘志钢先生将有部分所持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供应商合作备忘录》。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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