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9:04: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一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6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2865%)的股东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一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10月 17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49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549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中一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4,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6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28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中一投资拟减持不超过3,498,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00%,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549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00%,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00%。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一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以下责任:
①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企业未按时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上述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收益的相等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②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50%;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50%。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本人将提前 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公司其他的股东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②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中一投资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中一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一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一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中一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一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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