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10,48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11,048,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4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09,245.13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5年 6月 20日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克创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以下并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文婷、胡健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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