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8:31:41 中财网
原标题: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1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6,653.0046,653.00
2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4,182.004,182.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19,000.00

合计69,835.0069,835.00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年 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止,公司IPO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8,257.48万元。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1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93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 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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