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乐达”)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的通知,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向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历明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与治历明时于2025年1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治历明时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93,954股、8,724,227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8%、2.9760%。合计拟转让股份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7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鹏、范庆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治历明时)。 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与治历明时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于2025年5月8日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治历明时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爱乐达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爱乐达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受让方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办完过户手续。此次合计过户股份数量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5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54,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73%,与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46,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9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治历明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5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受让方治历明时承诺治历明时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爱乐达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爱乐达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受让方在过户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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