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原标题: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 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国力股份”)对外发布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重要声明...........................................................1目 录.............................................................2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3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3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5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6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6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6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三、本次债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2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7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7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8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9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30第八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31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2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32二、转股价格调整..............................................33三、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34四、截至2024年末转股情况.....................................34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国力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以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3年6月1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43号”文同意,公司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力转债”,债券代码“11803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8万手(480万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券余额479,982,000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力转债执行的票面利率为0.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 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6月11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3、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为62.56元/股,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转股价格调整”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三、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赎回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未发生赎回情况。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3、回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力转债未发生回售情况。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10)公司或相关方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发行人资产或者以公司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1)增信机构(如有)、增信措施(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12)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及时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66,974,528.31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480,000,000.00元,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调整“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十六)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491】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自发行以来,国力股份的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力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国力转债募集资金存管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九)发行人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为“守约方”),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若适用)未能偿付应付本金,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5天仍未解除; ②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若适用)的利息,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5天仍未解除; ③发行人的债务(金融债/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融资)出现违约(本金、利息逾期/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的违约形式); ④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实质的重大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⑤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进入破产程序;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如果《受托管理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个交易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 ①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A.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有迟付的利息;C.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D.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 ②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出现以上情况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4)如果发生以上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委托,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 2、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国力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shanGuoLi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力股份 股票代码:688103 可转债债券简称:国力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35 上市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尹剑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2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陶瓷真空继电器、陶瓷真空电容器、陶瓷真空开关管、闸流管、磁控管、行波管、真空接触器、断路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传真:0512-368721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lvac.cn 电子信箱:securities@glvac.cn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专业从事电子真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电子真空制造领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设计,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覆盖了电子真空器件生产制造的各关键环节。2024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创新思想指导发展、以高新产品抢占市场、以优质服务满足客户”的经营理念,以电子真空制造平台为基础,以提高频率、功率、效率、可靠性和延长寿命为目标,向产品拓宽频带、减轻重量、小型化和改善特定性能方向发展,走创新系统化、技术关联化、产品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之路。 2024年度,公司持续深化技术基础,拓展产品边界,围绕高端客户需求,提升产品技术能力和性能,推动产品系列化发展,为企业后续增长提供了强劲的技术驱动力。具体进展如下:继电器与电容器领域:成功研发高耐压射频快速继电器,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应用于射频通信系统及高电压隔离系统;完成高性能精细化真空电容器及配套马达驱动、控制系统的研发,产品获国内半导体高端客户认可,实现批量交付。高压直流接触器领域:开发新一代Y系列车载高压直流接触器及400-900kW系列化储能高压大电流接触器,产品性能优异,已在新能源领域客户的新一代系统中推广使用,实现批量交付。风电与储能领域:完成高原型快速旁路开关、高压无极性密封式直流接触器等研发,满足风电、柔直输配电及储能领域对安全性、可靠性的需求;同时,研发光伏储能领域硬排全密封板载式交流接触器,实现“二合一”控制功能,显著提升可靠性。有源器件领域:成功研发钡钨阴极并实现批量配套,提升大功率脉冲磁控管寿命和稳定性;推进高功率电子源、高效率速调管、15KW连续波磁控管、单焦点高压X射线源等研发,其中15KW连续波磁控管已批量生产销售,P波段速调管获批量订单,单焦点高压X射线源取得技术突破。高压控制与配电系统:完成无线化集成高压控制盒项目,启动新一代平台化高功率控制盒研发;大功率高压直流智能配电系统项目进展顺利,直流接触器下游延伸产品获高端客户认可,进入系列化阶段。此外,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与自动化改造,深化研发管理系统(PLM)与ERP系统的应用,并引入外部咨询机构推动研发管理变革,从机制上保障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793号)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05%,主要系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增加额大于客户回款增加额所致。 受托管理人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成本增长、毛利率下降情况,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力争使公司业绩恢复增长。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3年6月1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02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974,528.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5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28.9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8.9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98.59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27.5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8,569.94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09.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9,778.95万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6月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10477310701、512913512010901、512913508610501)。2024年6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680666013000481887)。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8,127.51万元,具体使用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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