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子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永续信托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7:11:03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能源:关于子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永续信托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永续信托业务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资金需要,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开展7亿元永续信托业务,即霍煤鸿骏铝电公
司通过百瑞信托公司发行的永续信托产品承接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
资金,并将专项债资金用于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

2.百瑞信托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百瑞信托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王伟光、田钧、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41604690XK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5.法定代表人:苏小军
6.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7.主营业务: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三年发展情况 (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亿元
序号年份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2022年126.90114.6810.435.86
22023年129.17117.108.583.12
32024年185.21120.174.722.80
9.百瑞信托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24%,
JPMorgan Chase&Co.持股19.99%,郑州市财政局15.65%,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80%,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持股3.84%,巩义市财政局持股2.88%,登封市财政局持股1.64%,中牟县财政局持股
0.96%。

(二)关联关系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百瑞信托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永续信托《投资合同》核心条款
1.一般条款
(1)投资方: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期限:无固定期限
2.支付投资收益
(1)初始投资收益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
最新一期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或“减”n基点计算所得;
(2)投资收益:每年支付一次;
(3)投资收益递延:被投资方有权选择投资收益递延。

3.投资收益率重置:自该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收益起算日起满5年
的对应日(不含当日)之后的投资期限内,该笔投资资金年投资收益率为初始投资收益率加300个基点,并在后续存续期间保持不变。

4.偿还
被投资方有权选择于自该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收益起算日起满5年
的对应日及之后的任何一个投资收益结算日行使还款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甲方: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百瑞信托拟签订永续信托《投资合同》,核心条款此处略,内容同上。

(二)永续信托《投资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生效: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变更: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合同解除: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生效后满3个月本合同规定的投资资金发放条件未能
全部满足或乙方未提取首笔投资资金,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于甲方与乙方就解除本合同签署书面文件之日或第1.
(2)项情况下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解除。

3.除本条1条和2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

(二)定价政策:根据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
与百瑞信托公司开展不超过7亿元永续信托融资。融资利率参照市场
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情况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产业要求,合
理合规使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通过百瑞信托公司承接专项债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融资风险。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满足公司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
项目(扎铝二期)资金需要。该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百瑞信托公司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收取任何依据《投资合
同》发生的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应付百瑞信托公司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本金、投资收益、孳息、投资收益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各项必要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百瑞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投资资金划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指定的账户。

七、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未与百瑞信托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资金需要,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公司”)开展永续信托业务。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根据《关于报送“第二批国资委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项目的通知》,以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申报专项债资金7亿元。专项债资金
承接方式及使用方面,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通过百瑞信托公司发行的永续信托产品承接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资金,并将专项债资金用于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电投能源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产业
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通过百瑞信托公司承接专项债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
事会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交易 类型计算指标分 子(亿元)金额 (亿元)计算指 标分母金额 (亿元)占比 (%)是 否 需 披 露是否 需股 东大 会审 议
与百瑞 信托有 限公司 开展永 续信托 业务暨 关联交 易与关 联法 人的 关联 交易77上市公 司2024 年经审 计归属 于母公 司所有 者权益346.03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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