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启迪环境(000826):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7:11:00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环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46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41.37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3.8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9%。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

3、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新增执行金额3,482.94万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3)鲁民终1428号
1、诉讼事项说明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因与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取得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鲁民终1428号),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决如下:公司及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 103,977,442.33元及利息(利息以103,977,442.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保全保险费16.8万元;山东淄建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就所施工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对上述股权拟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被执行所欠债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01恢执142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10月18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4年11月 18日 10时至 11月 19日 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20,483,960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4年11月21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定于2024年12月8日10时至12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为16,387,168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5年1月10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变卖公告定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变卖价为16,387,168元,至2025年3月27日,变卖期已过,仍无人竞买。2025年5月26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变卖保留价接受上述拍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作价16,387,168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扣除本次抵债过程中应由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承担的税费(以实际交纳数额为准)及执行中的评估费260,000元、案件执行费83,788元后,抵偿被执行人启迪环境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相应债务16,043,380元(包括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本金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说明
行通知书》,玉溪星源水务的股东已于2025年6月发生变更,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玉溪星源水务股权,玉溪星源水务不再是公司并表子公司。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2025)京0108民初9248号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时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支付义务,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7,501,500.00元、违约金60,791,504.7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50.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6,026.514996万元;第二部分为以50.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05%之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共计446,102.72元。

(三)(2025)鄂1202民初5172号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加”)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咸宁温泉支行”)申请四笔借款,借款本金合计1.95亿元,上述借款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启迪合加未能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启迪合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合计189,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算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复利和罚息合计为6,899,831.98元,2025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和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均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对相关抵押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四)(2025)鄂1202执2416号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宁分行”)向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借款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加”)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判决启迪合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3月28日欠利息357,977.81元、逾期利息24,772.34元、复利2,495.40元,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决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3、判决工行咸宁分行对武汉合加名下的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最高额9,454,200元的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4、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由启迪合加、公司及武汉合加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1202执4335号),裁定: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启迪合加、启迪环境银行存款81,483,280.55元(含执行费148,735元,诉讼费、保全费449,300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查封武汉合加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

(五)(2025)陕04民初34号
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于2018年11月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借款额度为85,000万元,截止2025年3月20日,尚余借款本金余额73,000万元。

因兴平鸿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利息,西安银行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截至2025年3月20日尚欠本金73,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20日利息10,603,323元(实际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主张担保权利,就兴平鸿远以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协议》项下的收益权为《借款合同》项下88,000万元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质押担保;3、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3.83亿元,占本公司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我方当 事人名 称我方 地位对方当事人名称案号案由与我方当 事人相关 的诉讼标 的额(万 元)
公司及 相关子 公司被告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亿名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江苏天王之光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湖南园艺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 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 司等(2025)杭仲01字第82号、 (2024)鄂0704民诉前调8973 号、(2024)苏11民终1049 号、(2024)陕01民初229 号、(2023)陕 04民初 79 号、(2025)皖1602民初695 号、(2024)豫0192民初6009 号等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144,911.50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启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包头市生 态环境局、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中国市政华北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道 县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中 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有限公司等(2025)京01民初126号、 (2025)京 0108民初 9248 号、(2025)京01民初250 号、(2024)内 02民初 69 号、(2020)粤 20民初 58 号、(2024)南仲受字1177号、 (2024)湘1124民初2802号、 (2024)京0108民初53138 号、(2024)京 0108民初 59027号等其他经 营事项 纠纷82,951.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阎良区支行、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等(2025)鄂 1202民初 2416 号、(2025)鄂1202民初5172 号、(2024)陕01民初396号、 (2025)陕 04民初 34号、 (2025)京0102民初14392 号等金融借 款合同 纠纷185,744.33
  未取得判决案件3个(2024)鄂 01民初 214号、 (2024)鄂01民初215号等证券虚 假陈述 责任纠 纷49.83
 原告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凉州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凉州区城区环 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大城 县人民政府、大城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邱大城县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城(2024)吉 03行终 32号、 (2024)鄂 0502行初 24号、 (2024)甘0602行初97号、 (2024)冀 10行初 72号、 (2021)鄂2827行初16号 等行政诉 讼15,902.57
县财政局、来凤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等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 局、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等(2024)晋0121民初8号、 (2025)皖 0402民初 1740 号等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3,695.77
  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北 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文一波、西藏桑德水务有限 公司、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 境局、宜兴市福瑞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等(2024)鄂0502民初1672号、 (2025)津0319民初12337 号等其他事 项纠纷5,011.62
合计    438,267.51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0822民初2577号
案号:(2024)黑0822执1093号
立案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0,309,133.56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2民初29166号
案号:(2025)京0112执6842号
立案时间:2025年3月20日
申请执行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357,538.40元
(3)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黑0321民初953号
案号:(2024)黑0321执6号
立案时间:2024年1月2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7,930,430.04元
(4)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0321民初1460号
案号:(2024)黑0321执322号
立案时间:2024年4月1日
申请执行人: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232,285.16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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