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达资源(00060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7:11:00 中财网
原标题:盛达资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4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0,000万元,银都矿业、金山矿业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模式)(适用于云链平台买方保理业务)》,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作为提供保理融资的银行,公司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平台运营方,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一级供应商及公司产业链条上其他供应商业务发展需要,供应商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所开立的云信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履行付款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再享有向公司追索已流转云信项下款项的权利。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及接受担保的额度包含公司 2024年向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的 10,000万元授信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 1号
成立日期:1995年 6月 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3月31日 (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54,707.86660,675.05
负债总额298,517.42303,958.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1,193.32128,410.94
流动负债总额200,405.08223,630.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69.20269.20
净资产303,476.89304,316.14
项目2025年1-3月 (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35,257.81201,320.84
利润总额1,812.1656,134.00
净利润828.4139,003.5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都矿业、金山矿业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主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中企云链签署的《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模式)(适用于云链平台买方保理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乙方(核心企业):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平台):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万元,该额度用于甲方基于乙方在云链平台上开立的云信向云信持有人(融资申请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保理融资服务。

应收账款转让约定:甲方接收到融资申请人持有的云信及其项下保理融资申请后,由丙方负责通过云链平台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至乙方,乙方在此确认,通知发送即视为乙方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且乙方同意对甲方持有的债权凭证给予无条件付款的承诺,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得以未登录云链平台或未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任何原因拒绝凭证的付款或提出异议。

保理融资约定:融资申请人向甲方发起融资申请,甲方在发放融资款项时收取保理融资利息,银行保理业务手续费,并代丙方扣收平台服务费,息费扣收可采取融资申请人付息模式或乙方付息模式,具体以乙方所开立云信及融资申请人签署的《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其附件《保理业务申请书》为准。

还款管理: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丙方指定账户,丙方应及时向清分银行发送清分指令,乙方、丙方保证将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对应的相关款项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清分至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三)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的《<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乙方(核心企业):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与中企云链签署的《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模式)(适用于云链平台买方保理业务)》(以下简称“原协议”),就三方共同通过云链平台向持有乙方开立的云信的融资申请人(即供应商)提供线上保理融资服务进行了约定。乙方承诺加入其子公司与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署的基础协议项下子公司的债务,并由乙方与子公司共同且连带的承担基础协议项下子公司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的义务,并由乙方作为共同债务人依据基础协议开立云信。甲乙双方同意就该模式项下开展的保理融资业务作出如下约定: 1、乙方确认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基础协议合法、有效,供应商基于该基础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无任何瑕疵,且可依法向甲方进行转让。乙方同意采用统一出具本说明的方式,明确加入基础协议项下的债务并代子公司支付应付账款的义务。如果涉及开立相应债权凭证的,则由乙方作为基础协议项下的债务人开立相应的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

2、乙方确保能够根据各基础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应付账款的义务,且已经严格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应程序,不会因未与子公司和供应商单独签署基础协议项下补充协议而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3、乙方同意各供应商在具体的基础协议项下向对应的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承诺不会因基础协议项下供应商未向乙方开具发票而拒绝付款,或者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仍以原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1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8.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2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核心企业模式)(适用于云链平台买方保理业务)》;
5、《<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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