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统股份(002840):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34,015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向新余海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农业”)与新余海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5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内签署的《饲料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因发票事项造成的债权人一切损失。在被保证人到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接到债权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时立即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以现金或货物形式)。 (二)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16日和 2025年 1月 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华服农业向供应商采购饲料及饲料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8,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华服农业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授信额度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华服农业实际担保余额为 1,61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华服农业实际担保余额为 1,71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DNWK1D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源泉 成立时间:2024年 6月 14日 经营期限:2024年 6月 14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198号华统集团 A幢 9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畜禽收购;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畜禽收购;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单位: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向新余海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服农业与新余海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5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内签署的《饲料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因发票事项造成的债权人一切损失。 在被保证人到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接到债权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时立即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以现金或货物形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本次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477,955万元(其中资产池业务互保金额150,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34,015万元(其中资产池业务互保金额1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7.39%,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7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向新余海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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