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5-059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孩子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72026_B0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937.3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497.3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业务战略优化调整,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丝域实业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关联方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星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丝域”)6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星丝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的全渠道、数智化和会员经济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在服务领域的布局和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星丝域现金收购珠海市丝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域实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丝域实业65%股权,丝域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2,9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实施“丝域实业收购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星丝域。 上述“丝域实业收购项目”总投资金额 165,000.00万元,孩子王拟投资107,2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42,9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丝域实业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6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星丝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江苏星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11419100596937,截止2025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丝域实业收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琦、鹿美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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