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苏吴(60020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苏吴”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2023年7月25日起承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ST苏吴尚未使用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ST苏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为49,614.33万元,募投项目剩余金额为2,640.94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入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及2021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终止,保留“利奈唑胺氯化钠注射液的仿制”继续研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募投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利奈唑胺氯化钠注射液的仿制于2023年9月批准注册,本品为委托生产。公司于2023年12月接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GMP符合性检查,2024年5月发布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于2024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42.41万元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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