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美之高: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注 2: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发布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5年 6月 9日,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如下调整: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由 1,127,000股调整为 1,465,100股;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由 100,000股调整为 130,000股。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5)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本人/本企业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及时通知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美之高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美之高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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