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41:40 中财网
原标题:岳阳兴长: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 133,402,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5,38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8,015,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8,154,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8,015,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5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8%;反对 92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6%;弃权 2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309%;反对 92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7%;弃权 2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3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1%;反对 45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3%;弃权 2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99%;反对 45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7%;弃权 22,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4%;反对 45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弃权 24,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57%;反对 45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4%;弃权 24,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


4、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0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反对 47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24,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83%;反对 47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 24,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1%。


5、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2%;反对 45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弃权 28,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37%;反对 45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4%;弃权 28,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9%。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40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4%;反对 92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6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89%;反对 92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74%;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7%。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7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6%;反对 95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6%;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30%;反对 95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33%;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7%。


8、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3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11%;反对 1,03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8%;弃权24,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10%;反对 1,03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70%;弃权 24,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1%。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5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1%;反对 77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1%;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30%;反对 77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2%;弃权 70,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7%。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0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9%;反对 77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4%;弃权 22,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52%;反对 77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2%;弃权 22,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6%。


11、关于补选吴杰为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 45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5%;弃权 22,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7%;反对 45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7%;弃权 22,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6%。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荣杰、徐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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