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23:45 中财网
原标题:中英科技: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中英管道”)保证向常 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中英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中英管道;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000,000股,占中英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3.99%;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7,500,0009.97%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英管道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比例超过 5%,上述出让方为中英科技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夫妇共同控制的公司。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9%,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拟转让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 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占所持股份 比例转让原因
1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3,000,0003.99%40.00%自身资金需求
注:1、“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中英管道所持中英科技股份数量的比例。

2、因四舍五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6月 25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海通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国泰海通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00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0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国泰海通
联系部门:国泰海通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bd_zykj@gtht.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23187115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中英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中英科技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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