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宥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 5人,代表“泰坦转债”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 19,920张(面值 100元/张),所持有表决权数占“泰坦转债”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0.6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9,92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00%;反对票 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金晶、丁宇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丁宇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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