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15:49 中财网
原标题:岭南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4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25日(星期三)下午 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5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川先生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四会岭南东方酒店二楼翡翠厅。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7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7,21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2,68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4,52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4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与文吉女士采用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31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反对 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96,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95%;反对 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301,686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30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5%;反对 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8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78%;反对 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岭南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股份 302,382,302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301,686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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