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14:37 中财网
原标题:朝阳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
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在可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22年6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八)2022年10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工作。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工作。

(十三)2024年7月9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

(十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五)2024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工作。

(十六)2024年10月25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

(十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在可行权期内,45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共计78.2499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则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可行权但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故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在可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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