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133,156,830股(每股面值 1元),实际发行 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 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 27,000.00万元,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 2022年 9月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万元,原承诺使用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 该等变更经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安排,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末调整至 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 24个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0年 10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2021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于 2023年 1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等变更经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结合项目实际已投入产能与预计产能情况,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 14,725.91万元调整至 10,776.5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 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3年末调整至 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10日、2023年 1月 13日、2023年 1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其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078.67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 163.80万元以及待收回的 13.20万元保证金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针对前述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李明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