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688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七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作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2、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提交交易方案;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2、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协作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负责向财务部报送与未来收付外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用于汇率风险防范分析,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财务部应当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5、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 、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公司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内容、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处置。 信息及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向董事长汇报处置方案,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在执行完毕后次年按会计档案移至公司财务档案室保管,保管期限10年。 第二十三条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在执行完毕后次年按会计档案移至公司财务档案室保管,保管期限10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续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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