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0:53:38 中财网
原标题:奥普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1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7月14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刚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赵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联合博导。目前同时兼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5 >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2025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二)征集主张
2025 6 25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5年7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1日(上午8:
30-11:00,下午13:30-17:30)。

3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收件人:李洁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81779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征集人:赵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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