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债券代码:123193 股票简称:海能实业 股票代码:30078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5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9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1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4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5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6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7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 28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fu CE LINK Limited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本次发行已于 2022年 11月 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2月 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总额为 60,000.00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金额 10,740,607.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259,392.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5号《验资报告》。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 2023年5月 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能转债”,债券代码“123193”。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6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4月 13日(T日)至 2029年 4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4月 1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10月 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4月 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 6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工作底稿; 3、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的定制化设计及生产和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消费电子产品主要有互联(信号线束)、信号适配器、电源适配器、清洁机器人及智能安防产品;新能源产品主要有家庭储能及户外移动电源。公司依托持续的技术投入、快速的研发响应、稳定的制程、较好的成本优势获得客户青睐。公司积极布局国际市场,秉承“全球制造、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收获良好的市场反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225号《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金额10,740,607.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259,392.78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海能实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346,074,822.67元。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 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一致,详见下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15日支付自 2023年 4月 13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海能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 10张“海能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元(含税)。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9日公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付息的公告》,并于 2024年 4月 15日支付“海能转债”2023年 4月 13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和 2024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了“海能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642】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25日出具《2023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29】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海能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出具《2023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73】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海能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日出具《2023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1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海能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海能实业签署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 2024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做如下披露: 1、权益分配及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20,020,41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69,900股后的股本,即 217,650,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942,145.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合计转增 43,530,10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63,550,521股。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1,193,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238,791.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合计转增 52,238,79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15,802,648股。 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一)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实施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海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47元/股调整为 21.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5月 2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由 21.77元/股调整为 21.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6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第三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实施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海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74元/股调整为 17.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5月 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四)第四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2,369,900股,“海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2元/股调整为 17.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年 5月 2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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