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6005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8:56:48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药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目 录
声明................................................................................................................................3
释义................................................................................................................................5
第一节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8第三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22第四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24第五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31第六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32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35第八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8第九节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39第十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40财务顾问意见..............................................................................................................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山东药玻、上市公司、公 司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药 国际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药 国际香港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鲁中投资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鲁中控股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进行增资,获得 增资后鲁中投资51%股权及对应的表决权,并通过鲁 中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29,380,98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9.496418%),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沂源 县财政局变更为国药集团
沂源国投沂源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商村镇银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协议》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与鲁中投资、鲁中控股、沂 源国投于2025年6月20日签署的《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 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山东鲁中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沂源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中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增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鲁中投资进行增资的行为
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交割日鲁中投资在其登记机关就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变更/备案 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
交割基准日交割日所在月的上月月末之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千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本财务顾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药国际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467D
成立时间1989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销售I类、II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机械电 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煤 炭及石油制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化妆品的 销售;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中的医疗卫生项目(包括提 供所需设备、材料);与主营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疗、医药咨询;机械电子产品 (不含小汽车)的销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 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 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承包与其实力、规 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 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通讯方式8610-84663078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PHARMINTERNATIOALHONGKONGLIMITED
董事廖传昆、张志君
股份总数1,500,000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16楼1601室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0373512
商业登记证号码16435849-000-08-24-0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1日
股东情况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1601室
通讯方式+852-91331586/+852-25748628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同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1、国药国际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国药集团。 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2、国药国际香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系国药国际的香港全资子公司,其 股权控制关系如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国药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忠泉
注册资本2,550,657.935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888C
成立时间1987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2020年05月12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 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 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国药集团。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2
、国药国际香港
(1)国药国际香港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国药国际香港的控股股东为国药国际,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药国际的基本情况”。

(2)国药国际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国药国际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国药国际香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1、国药国际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间接 控制比例主营业务
1国药嘉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间接 控制比例主营业务
2国药(上海)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3北京富盛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物业管理
4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100%免税业务
5国药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65%医疗健康业务
6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7中国医药集团泛加勒比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8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医疗健康业务
9北京中服富盛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100%物业管理
10中国医药集团(乌克兰)有限责任公司100%大健康业务
11国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大健康业务
12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13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14国药国际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15国药健康养老有限公司100%医养康养业务
16国药微元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51%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
17国药赛诺根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衰老干预产品开发、销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直接/间接 控制比例主营业务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6.64%), 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50.36%)医药商业
2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生物制药制品
3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医药研发等
4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康复养 老、免税业务等
5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50%医药健康展览和会议组织
6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 粒、中成药
7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 (11.41%),国药一 致(12.46%),国药 投资(12.97%),医医药制造业
序 号企业名称直接/间接 控制比例主营业务
  工总院(17.86%), 国药股份(1.42%) 
8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95%医药工程设计、工程总包 等
9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医药行业投资和资产管理
10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医疗管理
1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0%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
12太极集团有限公司66.67%西药批发
13国药数字科技产业(雄安)有限 公司1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2
、国药国际香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间接控制比例主营业务
1中国医药集团(印度)有限公司100%医药国际化经营
国药国际香港控股股东国药国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本节“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之“1、国药国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自身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其股权控制关系以及主营业务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健康美好生活需要的创新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

2、国药国际香港
国药国际香港系国药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国际贸易及为国内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国药国际
经核查,国药国际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2,211,697.552,316,684.042,085,966.19
负债总计970,789.751,281,993.621,189,67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25,495.84848,315.28721,925.13
营业总收入2,048,483.672,090,610.852,191,070.90
主营业务收入2,032,383.252,072,032.922,162,603.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4,554.0247,480.08-7,169.54
净资产收益率3.42%5.75%-0.36%
资产负债率43.89%55.34%57.03%
注1:上表中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已经审计,下同。

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下同。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下同。

2、国药国际香港
经核查,国药国际香港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279,837.80283,080.81289,739.37
负债总计110,473.92121,817.83144,863.05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363.88161,262.99144,876.31
营业总收入174,584.11174,793.90232,228.84
主营业务收入174,231.69174,688.34232,11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363.3914,198.777,998.93
净资产收益率3.85%9.28%5.93%
资产负债率39.48%43.03%50.00%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过处罚及涉及诉讼情况的
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与国药国际香港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1、国药国际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1周颂董事长中国北京
2魏树源董事中国上海
3刘海建董事中国北京
4李向荣董事中国北京
5邢永刚董事中国北京
6张丽琼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7张浩基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8陈实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9孙铭(曾用名:孙明)财务总监中国北京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国药国际香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1廖传昆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2张志君(曾用名: 张建民)董事中国北京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核

1、国药国际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1国药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01099.HK312,065.6191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控股,医药 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 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 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 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 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批发,医疗器械经营,食品 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医疗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57%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让、技术咨询等 
2国药集 团药业 股份有 限公司600511.SH75,450.2998批发药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 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 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 疗器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2023年08月29日)等54.72%
3国药集 团一致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A股: 000028.SZ B股: 200028.SZ55,656.5077一般经营项目是:药用包装材料 及医药工业产品研究与开发、咨 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救护车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供应 链管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 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等57.30%
4北京天 坛生物 制品股 份有限 公司600161.SH164,780.9538制造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保鲜);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 房;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50.12%
5中国中 药控股 有限公 司00570.HK1,170,674.257 8万港元中药材生产及经营、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中药大 健康产品及国医馆运营32.46%
6上海现 代制药 股份有 限公司600420.SZ105,622.6870药品、保健品制造,药品、药用 原辅料、化妆品、保健品、医药 用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医药 科技、化妆品科技、保健品科 技、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药 机械批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 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56.12%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动) 
7重庆太 极实业 (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600129.SH55,689.0744许可项目:药品零售、批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加 工、销售:中成药、西药;中药 材种植、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销售副食品及其他食品、汽车二 级维护及其以下作业、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住宿;保健用品加 工、销售;医疗器械销售(仅限 I类);医疗包装制品加工;百 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 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 金银首饰)、机械设备、建筑材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 材)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中 草药种植;水产养殖(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商品包装;旅 游开发;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自有房 屋、土地出租;贸易经纪与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29.82%
8上海益 诺思生 物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688710.SH14097.9615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食品 科技、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翻译服务,质检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34.41%
9北京九 强生物 技术股 份有限 公司300406.SZ58,884.1905研究、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 试剂、电子设备;销售医疗器械 Ⅰ、Ⅱ类、自产产品;批发电子 设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生产医疗17.66%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 准);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9年11 月0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 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深圳市 卫光生 物制品 股份有 限公司002880.SZ22,680.0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 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 疗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 口;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7.25%
2、国药国际香港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控股股东国药国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1、国药国际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号金融 机构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1国药 集团 财务 有限 公司220,000.00(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 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十)固定收益类有价证 券投资;(十一)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2、国药国际香港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及其控股股东国药国际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的
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国药国际香港系国药国际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直接控制国药国际香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通过加强重组整合,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药集团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及对其投资价值的深入判断,通过此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国药国际将以山东药玻为基础,聚焦生命科学产业上游,打造世界一流药用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平台,在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中担当国家使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药国际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支持鲁中投资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运作,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强做优做大,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谋求长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投资回报。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未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
股份之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股份。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2025年6月2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国药国际)与沂源国投集团央地合作事宜》。

2025年6月20日,国药集团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药国际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鲁中投资暨重组山东药玻的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国药集团的批准。

2025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鲁中控股、沂源国投、鲁中投资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四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6月20日,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与鲁中控股、沂源国投、鲁中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进行增资,增资人民币244,927.5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鲁中投资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61,224.4899万元,其中鲁中控股持有鲁49% 30,000 36%
中投资 股权(对应 万元注册资本),国药国际持有鲁中投资 股
权(对应22,040.8164万元注册资本),国药国际香港持有鲁中投资15%股权(对应9,183.6735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鲁中投资51%股权(对应31,224.4899万元注册资本)。国药国际为鲁中投资的控股股东并将鲁中投资纳入其合并报表,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且国药国际将通过鲁中投资间接控股上市公司129,380,9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96418%),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沂源县财政局变更为国药集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权益变动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
2025年6月20日,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与鲁中控股、沂源国投、鲁中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目的
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发挥新时代新征程中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方面的作用,做优做大做强淄博市和沂源县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

2、本次增资
为本次增资之目的,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与鲁中投资共同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合作资产负债在基准日的模拟口径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并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基础对鲁中投资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沂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鲁中投资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35,322.50万元。各方同意,以《评估报告》载明的鲁中投资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

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根据协议确定的价格对鲁中投资增资人民币244,927.5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其中,国药国际向鲁中投资增资人民币172,890.00万元,增资款项中,22,040.8164万元人民币计入鲁中投资实收资本,其余150,849.1836万元人民币计入鲁中投资资本公积;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增资72,037.50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以增资款汇付当日的汇率换算,下同),增资款项中,9,183.6735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计入鲁中投资实收资本,其余62,853.8265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计入鲁中投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鲁中投资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61,224.4899万元,其中鲁中控股持有鲁中投资49%股权(对应30,000万元注册资本),国药国际持有鲁中投资36%股权(对应22,040.8164万元注册资本),国药国际香港持有鲁中投资15%股权(对应9,183.6735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药国际为鲁中投资的控股股东并将鲁中投资纳入其合并报表,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且国药国际将通过鲁中投资间接控股山东药玻129,380,980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9.496418%),成为山东药玻的间接控股股东。

3
、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收到增资款先决条件确认函、增资款项的缴款通知书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各自向鲁中投资指定账户缴付增资款的80%(第一期增资款)。国药国际香港出资时间及进度可在交割手续完成后双方以鲁中投资股东会决议方式进一步确定,如届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的出资时间及进度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鲁中投资股东会决议的出资时间及进度为准。

(2)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审计完成且《审计报告》已出具,鲁中控股按照约定承担补足义务(如涉及)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增资款(第二期增资款)。如鲁中控股未履行补足义务,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根据本协议约定调减增资金额的,剩余出资金额以调减后的增资金额为准。如第二期增资款不足以折抵鲁中控股应补偿款项的,鲁中控股应当继续就未抵偿部分的履行补偿义务。

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向鲁中投资指定账户支付增资款后即视为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实缴义务履行到位。

4、交割
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或虽未满足但由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予以书面豁免后,鲁中投资应当(1)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完成本次增资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增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新章程等的登记/备案手续;(2)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外商投资的初始报告:1 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得到满足;
2 鲁中投资、鲁中控股及沂源国投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对拟剥离的资产负债的剥离。

1
交割日当日,鲁中投资应当:()向投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修改股东名册并向投资人提供一份由鲁中投资加盖公章的股东名册;(2)向投资人交付标的公司的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及营业执照原件(齐商银行、博商村镇银行除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鲁中投资的公司治理
1)鲁中投资股东会由国药国际、国药国际香港与鲁中控股组成。

2)鲁中投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国药国际提名3名,鲁中控股提名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应配合促使和推动上述董事的当选。

鲁中投资的董事长由国药国际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鲁中投资的法定代表人。

3)鲁中投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每一方可随时提名新的董事人选以取代其原提名的任何董事,继任董事的任期为被替换董事的剩余任期。要求更换董事时,提出更换的一方须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除非被提名的董事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条件,否则其他方不应拒绝该方提出的董事更换提名,并应积极配合及时任命新董事以取代同一股东之前提名的其他董事。鲁中投资应根据法律的要求,就此项更换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每一方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持董事会中其提名的董事人数。

4)鲁中投资不设监事会亦不设监事。

鲁中投资设总经理1名,由国药国际提名,以及1名财务负责人,由国药国际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鲁中控股提名1名,由董事会聘任。

(6)山东药玻的公司治理
1)自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鲁中投资仍为山东药玻的控股股东,国药国际通过鲁中投资间接控股山东药玻,国药集团为山东药玻的实际控制人。

2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药玻的党委组织关系不变,由国药国际党委领导。

山东药玻的董事、领导班子成员(含党委委员)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国药国际有关制度规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药玻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7名董事(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由国药国际向鲁中投资推荐,由鲁中投资依据国药国际推荐的人选向山东药玻提名;其中2名董事(包括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由鲁中控股向鲁中投资推荐,由鲁中投资依据鲁中控股推荐的人选向山东药玻提名;各方提名董事符合条件的可以为专职董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应配合促使和推动上述董事会改组完成。

4)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药玻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国药国际推荐1名股东监事并由鲁中投资提名,鲁中控股提名1名股东监事并由鲁中投资提名。山东药玻的监事会主席由鲁中控股推荐的股东监事担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应配合促使和推动上述监事会改组。如山东药玻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取消监事会,关于监事会的约定可以各方协商后依法依规变更或不再执行,但各方应当促使国药国际方推荐的人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方式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以维持本款约定的董事会席位安排。

5)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药玻现任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山东药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山东药玻董事会聘任,其中财务负责人由国药国际推荐,由山东药玻总经理提名。山东药玻董事会中兼任山东药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应配合促使和推动山东药玻董事会完成聘任前述人员。(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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