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8:56:44 中财网
原标题:泰慕士: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43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30,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回购20,000股股票注销事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9,413,700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41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13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
203*****576陆彪
303*****496杨敏
408*****065南通泰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171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霞
咨询电话:0513-87770989
传真电话:0513-875055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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