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南亚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 至2025年7月14日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10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7月10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