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债券代码: 123138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年 6月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 2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35,981,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08,23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3月 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丝路转债,123138。 3、发行主体: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4,000.00万元。 5、发行期限:6年。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7、债券起息日:2022年 3月 2日。 8、债券兑付日:2028年 3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5、募集资金用途: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锡XDG-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重庆涪陵展销中心、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6、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3、评级调整的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4、前次评级结论:2024年 6月 1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411号),确定维持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丝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5、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下调“丝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6、简述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414号),跟踪期内,受宏观经济周期调整、政府预算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多个项目发生延期或取消,以致各类业务收入规模均同比显著下降,但业务中人工固定成本的刚性支出压力较大,致使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同比均显著下降,综合毛利润及利润总额均出现亏损。2024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持续调整客户结构并积极降本增效,2025年 1-3月受益于完工项目增加以及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力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和盈利能力同比均有所提升,亏损幅度同比有所收窄。财务方面,截至 2024年底,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规模大,需关注回收风险;债务规模有所增长,债务负担较重;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转为净流出,偿债能力指标表现显著弱化。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414号),2025年 1-3月,受益于完工项目增加以及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力度,公司亏损幅度同比有所收窄。未来随着公司在手订单的推进、加强项目回款管理及降本增效措施的持续落实,公司盈利水平有望逐步改善。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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