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8:30:52 中财网
原标题: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已将子公司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硕”)。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苏州英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已审批担保 额度未使用担保 额度本次调剂担保 额度调剂后剩余可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芯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800-550250
苏州锦富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英硕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00550550
注: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苏州英硕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及苏州英硕拟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苏州支行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奥英创智4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3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奥英创智。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455.7521,444.91
净资产2,162.501,972.66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7,571.7528,817.24
利润总额188.53-775.18
净利润189.83-468.63
(二)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36.8615,357.49
净资产6,026.496,050.53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076.208,756.31
利润总额-70.16-302.65
净利润-24.04129.11
(三)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方欣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烯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苏州英硕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苏州英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苏州英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445.021,432.93
净资产809.32915.78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90.591,275.69
利润总额-135.1518.88
净利润-106.4661.4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苏州支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的贷款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2025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下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苏州支行就子公司常熟明利嘉的贷款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在2025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下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苏州支行就子公司苏州英硕的贷款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2025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下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5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9,041.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6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苏州支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苏州英硕的贷款业务拟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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