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5-040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均包含本数),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于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27.91元/股调整至不超过91.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如下: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