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4,0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286,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1.6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阳东路8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廷飞、王欢 咨询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号码:0514-8789265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