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赫达转债”将于 2025年 7月 3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 每 10张债券(面值 1,000元)利息为 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5年 7月 3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5年 7月 3日(星期四); 5、“赫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赫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2日,凡 在 2025年 7月 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5年 7月 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5年 7月 3日; 8、下一付款利率:1.0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8,债券 简称:赫达转债),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赫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赫达转债”2024年 7月 3日至 2025年 7月 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赫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赫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7月 3日至 2029 年 7月 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8日至 2029 年 7月 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 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 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赫达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4年 7月 3日至 2025年 7月 2日,票面利率为 0.50%,每 10张“赫达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 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5年 7月 3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年 7月 3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赫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号 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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