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600478):科力远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持股5%以上股东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与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迈捷”)签署了《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吉利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60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5.50%)。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吉利科技内部股权调整需求,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利科技的通知,其与欣迈捷于2025年6月23日签署了《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25年6月24日签署了《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吉利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1,60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5.50%)转让给欣迈捷。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43,333.333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5%、浙江济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说明:本次协议转让的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吉利科技与欣迈捷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25年6月23日,吉利科技与欣迈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协议主体 甲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2、股份转让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科力远91,604,75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5.50%。 2)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3、交易对价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每一股人民币5.00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458,023,750元(大写:肆亿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科力远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避免歧义,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由甲方行使等。 3)自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458,023,750元(大写:肆亿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年6月24日,吉利科技与欣迈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补充约定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2、《股份转让协议》第4条第3)款变更为: 自过户完成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458,023,750元(大写:肆亿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股份转让协议》新增约定如下: 乙方承诺自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及欣迈捷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利科技)》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欣迈捷)》。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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