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00297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03,061,428.6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80,179.21元,合计 404,241,607.84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号)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70,989,9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3,758,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048,103.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710,8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4CDAA1B045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5CDAA1B0556号),截至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03,061,428.63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403,061,428.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 XYZH/2024CDAA1B0455号验资报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26日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683,758,992.00元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0,048,103.74元。为保证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 6月 23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1,180,179.21元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03,061,428.6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80,179.21元,合计 404,241,607.84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3,061,428.6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80,179.21元,合计404,241,607.84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宁股份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 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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