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5-03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新项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需根据埃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办理当地的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公司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存在一定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埃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投资事项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76,4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967.82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3KMAA2B0279号的《验资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经调整及置换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拟将“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同时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亦将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计划总投资72,509.8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5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已使用募集资金4,491.45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008.55(不含理财收益)万元。其中,3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使用,投产以来生产的硫酸及蒸汽主要用于后续化工产品的生产,公司可根据硫酸的市场行情,灵活调整自产与外购硫酸量,进而较好的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生产负担,使公司的终端产品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2、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130,086.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3,506.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506.00(不含理财收益)万元。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成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与先导产业,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量增长明显,锂离子电池已成为新能源电池行业的主导力量,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保持对磷酸铁锂及前驱体等电池用新材料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关技术突破,为公司向电池材料方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基于对当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技术储备等综合评估后,公司拟在广西基地实施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后由于新能源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经过审慎判断,主动控制了产业建设进展,截至目前市场竞争仍旧激烈,且磷酸铁锂属于公司新布局产业,相较于公司传统磷化工产品而言,公司尚缺乏竞争优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变更至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用于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原募投项目待市场供需更有益于项目情况时再以自有资金适时启动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事宜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硫磺制酸装置、工业湿法粗磷酸装置、52%磷酸装置、磷酸一铵装置、氟硅酸钠装置等,配套新建办公楼、宿舍楼、维修车间、总变电站、中心化验室、脱盐水站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3、项目建设规模: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 4、建设周期:预计3年。 5、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93,3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0,933.20万元,流动资金32,452.90万元。 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剩余未使用资金45,475.97万元,全部用于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埃及作为最早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被明确列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关键枢纽。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横跨亚非大陆,既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连接地中海与红海、贯通欧亚非贸易通道的核心区域。埃及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正式成员,更是该倡议在非洲和地中海区域推进合作的重要支点国家。公司本次在埃及投资建设磷化工项目,正是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之举。 2、打造海外加工中心,优化产业布局 第一,川金诺目前是中国最大的磷矿进口商之一,广西防城港基地每年从海外进口磷矿超50万吨,其中埃及是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地。埃及磷矿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近30亿吨,排名世界第三。公司选址埃及,能够节省原材料进口环节中间成本,优化公司成本结构。第二,公司产品出口占比约50%,磷酸、钙盐及肥料类产品远销东南亚、南亚、中东、南美等地。埃及作为世界的航运物流中心,能够有效优化产品出口的海运成本。第三,埃及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政治社会环境相对稳定,具备投资工业的基础。 3、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管理、供应和市场能力 技术优势:川金诺现有100余万吨的高品质磷酸及磷酸盐生产能力,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行,拥有磷硫化工领域授权专利数十项,掌握湿法磷化工全链条的技术能力,且具备自主研发的净化磷酸技术,成本控制能力全球领先。 管理优势:川金诺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成员均从事磷化工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或技术研发经验,且团队成员配备合理,具有管理、营销、研发等专业人才,并形成团结、奉献、敬业、忠诚的核心价值观。 供应优势:公司自2022年从埃及进口磷矿,熟悉埃及磷矿供应格局,有能力保障项目用矿需求。 市场优势:公司超50%产品对全球出口,有着丰富的下游渠道能力,能够保障未来项目投产后产品的销售。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新项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需根据埃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办理当地的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公司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存在一定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埃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投资事项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采用外币方式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基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满产后预计贡献年收入超20亿元,净利润超3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6.8年(税后,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22.30%,经济收益良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产能释放及实现海外市场的快速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谨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现阶段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决定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国内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后,保荐机构认为: 1、川金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世纪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世纪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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