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鹏控股 股票代码:00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主要负责人:Ip Siu Wai Eva 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号 302部位 36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写字楼 3座 3606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HSG Holdco B
(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 (3)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 HSG Holdco B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减持计划合计减持11,377,100股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指截至公司2023年2月8日发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93,648,95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37%(按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1,173,000,000股为基准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如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9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发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于2023年11月25日发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2025年6月6日发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5,799,943股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 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4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下。 2. 上表“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1,173,000,000股为基准计算,“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156,981,158股为基准计算,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如按相关日期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分别为4.0050%、4.0893%,合计持股比例为8.0943%;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分别为2.5064%、2.6444%,合计持股比例为5.1508%。 3. 上表“减持比例”按“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与“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相减计算。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57,849,01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区间为5.35元/股-5.81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登记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主要负责人: Ip Siu Wai Eva 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主要负责人: Ip Siu Wai Eva 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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