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36:14 中财网
原标题: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
维”)为支持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因特”

)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有效,在
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第
八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
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
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奥特维直接持有唯因特31.2681%股权,并通过接受葛志勇、李
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控制唯因特62.5362%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借
款唯因特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奥特维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权委托享有唯因特
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葛志勇、李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财务资助葛志勇、李文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葛志勇、李文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同时,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85,318,8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08%,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13,245,750股、
6,53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2.07%;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55,87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葛志勇、李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1.09%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此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奥维转债197.30万元、166.30万元、28.40万元以及10.50万元。

除上述关系外,葛志勇、李文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唯因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唯因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41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伟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5F1QK93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18-8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唯因特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唯因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股权比例(%)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94.5031.27
葛志勇882.0021.30
无锡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3.8010.72
李文412.509.96
无锡唯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5.008.33
白伟锋287.106.93
戴洁198.004.78
崔玉娟150.003.62
王高翔75.901.83
无锡唯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50.73
无锡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50.51
合计4,140.00100.00
(三)唯因特主要财务指标
唯因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27.214,053.88
负债总额11,656.9510,913.15
净资产-7,929.74-6,859.26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
营业收入853.731,922.11
净利润-1,070.48-5,13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9.29-5,156.27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无锡正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息,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
3、资金用途:用于唯因特日常经营;
4、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5、其他股东担保方式:葛志勇、李文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六、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唯因特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趋势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
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唯因特资金压力,支持其稳健发展。

唯因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
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唯因特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唯因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唯因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特维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定价公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特维向控股子公司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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