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宏裕包材: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席大凤拟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26,666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席大凤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席大凤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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