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25:50 中财网
原标题:高凌信息: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0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虎纳兰德”)持有公司股份2,4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股东珠海高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共青城汉虎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股东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1,92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股东杭州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和清一号”)持有公司股份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股东合肥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科国元”)持有公司股份646,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股东嘉兴战新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战新”)持有公司股份528,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汉虎纳兰德、高灵投资、深圳科微、清科和清一号、中电科国元及嘉兴战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21,6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66%。其中,单个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股东汉虎纳兰德、高灵投资、深圳科微、清科和清一号、中电科国元及嘉兴战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汉虎纳兰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2,464,756股
持股比例1.9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84,791股 其他方式取得:2,179,965股

股东名称高灵投资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820,000股
持股比例1.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3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20,000股

股东名称深圳科微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924,898股
持股比例1.4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09,213股 其他方式取得:915,685股

股东名称清科和清一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973,574股
持股比例0.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95,410股 其他方式取得:278,164股

股东名称中电科国元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646,559股
持股比例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0,231股 其他方式取得:556,328股

股东名称嘉兴战新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528,859股
持股比例0.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50,695股 其他方式取得:278,164股
注:上述所有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一 组汉虎纳兰 德2,464,7561.91%中资融信汉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 公司-珠海汉虎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虎华金”)持有 公司股份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汉虎纳兰德、高灵投资与汉虎华金均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5,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3.31%
 高灵投资1,820,0001.41% 
 合计4,284,7563.31%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主体中,除汉虎纳兰德和高灵投资外的其他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汉虎纳兰德2,563,7441.9825%2024/10/17~ 2025/1/1414.45-17.042024年9月14日
深圳科微1,280,0000.9841%2024/10/22~ 2024/12/1815.81-23.962024年10月9日
中电科国元1,300,5890.9999%2024/10/17~ 2024/10/3015.02-20.882024年9月28日
嘉兴战新444,7150.3419%2024/10/30~ 2024/11/120.05-21.202024年10月9日
本次减持主体中,股东高灵投资、清科和清一号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汉虎纳兰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64,75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9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64,756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高灵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14,75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3,17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1,584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深圳科微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93,1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3,1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清科和清一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73,57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73,57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73,574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需求

股东名称中电科国元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46,55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46,559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安排需要

股东名称嘉兴战新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28,85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4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8,85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8,859股
减持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基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股东汉虎纳兰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股东高灵投资、清科和清一号、嘉兴战新、中电科国元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股东深圳科微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自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取得,自公司完成前述股份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或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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