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100 500,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7,00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283.02元。截至2025年4月14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上述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账户注销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现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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