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25:45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国际: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5.05元/股
发行数量:678,863,257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电国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现持有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重组已经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包括:(1)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2)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增持要约,及(3)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豁免中国华电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做出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下强制性全面要约的义务;
6、本次交易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7、本次交易已获得香港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包括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向中国华电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授出清洗豁免;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已出具《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华电,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05元/股。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78,863,257股。

5、锁定期安排
中国华电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华电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如该等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本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中国华电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司现持有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

2、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5BTAA3B0555),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中国华电以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78,863,257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678,863,257股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0,227,561,133股增加至10,906,424,390股。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678,863,257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
法定代表人江毅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 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 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华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 A股股份 比例(%)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4,620,061,22445.1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76,517,24218.35
3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64,865,3466.50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44,392,6502.39
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118,499,9001.16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78,770,1990.77
7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6,249,7000.75
8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69,800,0000.68
9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账 户60,250,7000.5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55,705,6380.54
注:中国华电通过其子公司持有本公司85,862,000股H股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名下;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还持有本公司72,386,000股H股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名下。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即2025年6月23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5,298,924,48148.59
2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01,970,48517.44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4,865,3466.1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4,392,6502.24
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118,499,9001.09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78,770,1990.72
7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6,249,7000.70
8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69,800,0000.64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60,250,7000.55
10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5,705,6380.51
注1:本次发行后A股持股数量为截至2025年6月23日数据,H股持股数量按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测算。

注2:中国华电通过其子公司持有本公司85,862,000股H股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名下;山东发展还持有本公司72,386,000股H股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名下。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中国华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发行前 发行数量(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78,863,257678,863,2576.2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227,561,133100.00-10,227,561,13393.78
股份合计10,227,561,133100.00-10,906,424,390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的公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1、华泰联合

公司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B7栋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项目主办人骆毅平、沈迪
项目协办人黄玉海
项目组成员孙琪、邹棉文、黄涛、吴思航、张璐、赵乃骥、梁天宇、龙佳骏、 韩杨、白天皓、王渤菡、马公让、朱柄昱
2、银河证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电话010-80926677
传真010-80929025
项目主办人马锋、沈源
项目协办人荣子光
项目组成员马青海、王菁文、田聃、孙浩、刘辉、林科、衣景新、金诚、崔百 舒、陈舒扬、张艺馨、柳光亚、王镜程
(二)法律顾问

公司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 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唐丽子、李元媛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邱欣、闫欢
(四)评估机构
1、中同华

公司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伯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819室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经办评估师王增帅、李远菲
2、中企华

公司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权忠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话010-6588188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评估师韩清飞、王晓梅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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