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裕同”)拟参与投资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以下简称“CRPIF 基金”)并于 2025年 6月 23日签署完成有关认购协议,CRPIF基金主要围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及配套储能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基金目标规模不超过6.5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将出资不超过 1,200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1、名称: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2 2024 5 29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3、注册地:中国香港 (二)基金管理人 1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名称: gement Limited 2、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17日 3 、注册地:中国香港 4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CRPIF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以及管理人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均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穿透 100%持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3908.HK) 是一家分别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的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多元化客户群体提供各类金融增值服务,业务范畴包括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等。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以及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CRPIF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基金普通合伙人以及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 、基金名称: 2 29th Floor,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注册地址: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3、基金规模:预计募集规模不超过 6.5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作为1,200 有限合伙人,拟认缴不超过 万美元。 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基金 5 、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及所有有限合伙人均以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视基金投资进度分期认缴出资 7、存续期限:9 年(4年投资期),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后可延期;投资期1 9 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延长投资期 年,但基金存续期限维持 年不变。 8 、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方式退出,或者基金到期清算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10 、投资方向: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等。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拟出资不超过 1,200万美元认购 CRPIF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基金认购交易文件收取基金所产生的回报。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承诺5.25% 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并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及管理费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4 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前 年为投资期,管理费按照每年基金认缴规模的1%收取,投资期满后,管理费按照每年已投未退投资成本的 1%收取。 (四)收益分配 合伙协议对 CRPIF基金的收入及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了详细约定。 (五)违约条款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应按照合伙协议项下条款支付认购基金份额的对价,如未能按时支付,则有可能蒙受损失,如果未能支付到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有可能被普通合伙人所没收。 (六)生效时间 普通合伙人接受有限合伙人认购,且基金及基金法律顾问对协议文件无异议,认购协议即生效。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完成签署后于协议首页所列之日起生 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子公司香港裕同投资 CRPIF基金,旨在通过投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产,在取得财务回报的同时,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本次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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