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68837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16:4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博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国博电子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技术研发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等实际情况,结合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核心技术研发等情况,新增认定郁元卫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郁元卫先生,1970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学历。1992年 8月至 2002年 4月,历任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2年 4月至 2025年 3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二中心工程师,微纳米研究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微纳米部门副主任设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

2025年 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公司已与郁元卫先生签署《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郁元卫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公司不再认定沈亚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后续仍在公司任职。

1、具体情况
沈亚先生,1968年 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硕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9年 3月至 2020年 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 12月至 2024年 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沈亚先生参与的发明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保密情况
根据公司与沈亚先生签署的《岗位聘任协议书》,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沈亚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4、持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沈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8,032股。

沈亚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建立了高效灵活的研发体制,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高素质技术队伍建设,目前已组建了专业领域涵盖电子、通信、计算机、化学、材料等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团队。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近三年研发人员数量保持合理增长。截至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92人、357人、41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16.61%、18.58%、23.43%。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时间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 前沈亚、钱峰、陈新宇、周骏、孙春妹、郑惟彬、郑远、张有涛、沈宏昌、 包宽
本次变动 后钱峰、陈新宇、周骏、孙春妹、郑惟彬、郑远、张有涛、沈宏昌、包宽、 郁元卫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不断完善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结构完整、人员稳定。公司结合集成电路行业特点,不断优化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吸引和培养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效率,保持公司的研发能力优势和技术竞争优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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