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瑞茂通(600180):瑞茂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瑞茂通:瑞茂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 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5】06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应收账款与主要客户。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 119.09亿元,同比增长12.96%,占总资产比例达38.14%,本期计提 减值损失0.028亿元。根据半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函,公司应收账款前 十大欠款方中均为民营贸易类公司,注册资本均在3000万元以下, 而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企和外企,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与主要客户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销售额、期末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核实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公司与相关贸易类公司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并说明欠款方规模与开展业务规模及赊销金额是否相匹配; 公司回复: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供应链运营管理业务流程:如上所示,煤炭业务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如采 购、运输、仓储、通关、销售、回款等环节,通常需要有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的贸易类公司参与其中。 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长期协议的签订、下游客户的要求、 上下游客户的地域限制等因素,通常出现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两家以上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贸易类公司等参与具体每笔业务的情形。例如:公司从境外进口一船动力煤,业务链条:外商=>公司境外子公司=>联营企业1=>贸易类公司1=>公 司境内子公司1=>贸易类公司2=>联营企业2=>公司境内子公司2=> 终端客户。在上述业务中,公司境外子公司负责与外商对接采购货物;联营企业1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贸易类公司1沟通港口协调事宜;公 司境内子公司1负责货物流转的监督,加强回款控制,减少业务风险;贸易类公司2提供催收回款服务;联营企业2提供卸货服务及资源协 调;公司境内子公司2为国内终端客户立户主体与终端客户签署销售 合同。如上述业务,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各联营企业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资源、通关、运输监管等方面的服务;贸易类公司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或环节优势提供资源采购、销售渠道拓展、仓储管理、卸货、催收回款等服务;以贸易形式加入公司业务链条。公司在财务核算过程中,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不同业务模式下,确保至多由一家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例如上述业务链条中公司境内子公司2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链条中其他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主 体,如公司境外子公司和公司境内子公司1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 对上述贸易类公司主要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具体每笔业务瑞茂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如公司境外子公司、公司境内子公司1、公司 境内子公司2会依据业务全款确认应收账款。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同一贸易类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不同的贸易类公司因法人主体不同债权债务无法抵消,例如上述业务链条中,公司境内子公司1对贸易类公司2确认应收账 款,公司境内子公司1对贸易类公司1确认应付账款,在进行往来抵 消时,由于贸易类公司1和贸易类公司2并非同一法人主体,无法进 行债权债务的抵消,基于上述业务在终端客户未回款的情况下会形成较大的对贸易类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虽然较大,但是整体可收回性可控。整个业务过程中,公司确保持有货权或者享有终端客户债权,在货权转为债权后,由于终端客户严格准入、资信优秀、实力雄厚且终端客户回款由公司控制,可以确保债权风险总体可控。待终端客户回款至公司后,公司再向业务链条的其他公司付款,同时公司会通过现场督办等方式,确保资金快速支付给上游资源方或者回到公司账户。 综上分析,尽管合作贸易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相对有限,但其 掌握着关键的行业资源,公司选择与其合作,旨在深度整合供应链各环节优势资源。虽然公司与上述贸易类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较大,但其形成的应收账款实际是终端客户未回款所致,公司控制着终端客户债权。基于公司的业务安排与有效的风控体系,公司认为当前合作模式的整体风险完全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此,上述贸易类公司规模与开展业务规模及赊销金额是匹配的。 (2)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销 售额等,并说明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4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与瑞茂通长期合作具备良好信用的贸易类公司。 由于业务链条、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抵消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详 见该题第一问回复),公司前十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客户名单之间存在差异。 (3)结合公司经营及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 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坏账计提金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69 亿元,该部分新增应收账款账龄均在6个月以内。2024年初公司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15亿元,本年度公司对账龄组合的应收账 款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058亿元,同时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收回相应转回坏账准备0.03亿元,经上述会计处理后,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18亿元。 (1)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但收回风险可控 2024年由于煤炭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特点,同时煤炭价格 呈现波动下行的趋势,公司为了获取下游订单,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会适当延长优质客户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业务链 条、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抵消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详见该题第一问回复),叠加部分业务终端客户信用期限的小幅延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同时考虑公司对货权债权的风险把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但整体可收回性可控。 (2)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6个月以内应收款余额为118.12亿元,占 比约98.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款116.00亿元,回款比例高达 98.20%。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上述未回款金额 均在信用期内,且该部分未回款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预期均可按账期回款。公司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3)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 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具体过程如下:
较高,应收账款变现及流动性强,公司应收账款风险低且可控性强。 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规模, 了解公司的赊销政策是否与其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相匹配;了解销售前十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不一致的原因; (2)获取应收账款欠款前十大客户的明细,与账面金额进行核 对,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销售前十大客户明细表,与账面金额进行核对。获取 销售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方式及货权转移、数量确认和质量检验、合同价格及货款结算等关键条款进行检查; (4)对应收账款和销售前十大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 生的销售金额及往来款余额; (5)对前十大客户实施访谈程序,主要了解客户的业务情况, 及与公司的交易模式、结算方式等; (6)检查2024年12月31日后客户的回款情况; (7)了解关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取得管理层 对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和相关依据,评估管理层计算应收账款项减值准备时所采用的方法、假设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交易链条中同一批货物,不同贸易商的债权债务因交 易法人主体不同无法抵消,出现销售前十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不一致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坏账计提金额较 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关于合联营企业。年报披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 120.1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达38.47%,相关合联营企业多为公司与 地方国企合资公司。其中,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持有的联营企业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 结,被冻结标的股权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1.8亿元。报告期内, 公司对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联营企业确认的 投资收益为负;报告期末,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等4家联营企业 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0。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 期末余额为21.56亿元,主要系对上述联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前十名合联营企业主要财务数据,说 明部分合联营企业亏损、部分合联营企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前十名(按2024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联营企业 及其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度公司确认联营企业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负数。 因联营企业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涉及房地 产板块的业务,2024年度房地产业务经营业绩不佳,亏损较多,受 此业务影响,其合并报表亏损,导致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数。 2024年度联营企业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为 4,652.07万元,公司应确认其投资收益2,279.51万元。主要由于河 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存在差 异,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前先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其净利润进行调整,该调整影响公司确认其投资收益-2,857.17万元,调整后公司 确认其投资收益为负数。 2024年度联营企业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因业务规模缩减, 净利润为117.38万元,公司应确认其投资收益57.52万元。主要由 于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前期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前先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其净利润进行调 整,该调整影响公司确认其投资收益-470.01万元,调整后公司确认 其投资收益为负数。 因联营企业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缩减, 导致业务利润不足以支撑经营费用,使其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导 致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负数。 (3)4家联营企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的原因 截至2024年末,公司持有河南农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国 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粮投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主要原因是以上联营企业在 2024年度进行了股权转让或注销清算。 河南农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其与另一公司河南粮投农业供应链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河南粮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将业务发展重心聚焦在河南开封杞县大蒜冷库及深加工项目,基于业务整合和管理效率的需要,决定暂停河南农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重点发展河南粮投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此对河南农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清算。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对其自身发展战略进行调整,拟退出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故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决定对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清算。该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自身发展战略进行调整,拟重点聚焦农产品收购业务并缩减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将持有的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至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程序已于2024年12月完成。 河南粮投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依托河南开封杞 县大蒜冷库及深加工项目,着力打造大蒜综合服务平台,而我公司战略发展主要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深化大宗商品全球化布局,股东双方战略发展发生差异。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河南粮投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39%的股权 转让至其控股股东河南粮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程序已于2024年5月完成。 (2)补充披露联营企业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物 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的原因及背景,以及最新进展和后续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公司回复: 2020年9月11日,瑞茂通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瑞易公司”)。 2023年底,因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调整,经各股东协商 一致,拟逐步缩减蓉欧瑞易公司业务规模,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将蓉欧瑞易公司闲置资金按股权比例出借给各股东。2025年3 月,蓉欧瑞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瑞茂通返还借出资金27,097万元,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瑞茂通持有的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协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 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已经解除。 (3)结合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持股情况、经营决策的参与情况、 董事派驻情况等,说明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结合部分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说明公司与部分合作方是否存在分歧,如是,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在股权结构方面,瑞茂通及其子公司对各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集 中在49%~50%,公司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在经营决策参与方 面,公司依托股权赋予的法定权利,积极参与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研讨与决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障各方利益;在董事派驻方面,除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公司对每个联营企业均派驻有董事,充分发挥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深度参与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实现公司治理理念与联营企业运营的有机融合。 综上,公司虽不具有联营企业控制权,但通过科学的股权结构设 置、积极的决策参与及有效的董事派驻机制,已实质性地行使重大影响职能,深度参与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此前发生的股权冻结事项已妥善解决,未对联营企业日常运营构成障碍,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实质性分歧,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与联营企业及合作方的沟通协作,推动良性互动、互利互赢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4)补充披露公司对合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公 司为其提供大额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联营企业经营情况评估担保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报告期末,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求联营企业的股东提供担保,基于此,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联营企业获取融资提供支持,满足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各联营企业经营稳定,具备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综上,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5)详细说明合联营企业在公司业务链条中的作用,核实合联 营企业是否与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中的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如有,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推行混改战略,在产业链上下游与拥有区位优 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现股东双方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联营企业在业务链条中主要为公司提供诸如信用额度支持、资源、通关、卸货场地、运输监管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业务稳健发展。 经核实,公司的联营企业存在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中的部分 贸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开展业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务往来一部分是利用贸易公司在供应链业务的某个环节的资源或环 节优势,例如在采购、销售渠道、回款催收等环节为其提供服务,提升其供应链业务的效率。另一部分是联营企业与贸易公司参与到公司的业务链条中,分别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服务,以推动整个业务的顺利完成。综上,贸易公司在联营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了解股权被冻结的原因及后续进展情况;了解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了解联营企业及外部贸易商在公司业务链条中的作用;(2)获取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了解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 (3)获取重要联营企业财务数据,了解联营企业与公司应收账 款前十大欠款方中的贸易公司的业务往来。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联营企业及贸易商在业务链条中主要是在资源、资金、通关、卸 货场地、运输监管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联营企业与贸易商参与公司业务链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境外业务及资产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境外资产合计81亿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5.95%;存放在境外的资金6.78亿元,占比18.09%。 半年报回函显示,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中,国际业务收入89.46亿元,占比87.43%,前5名供应商中4名为境外企业。此外,前期证监局 出具的警示函显示,公司曾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存在一新增客户,销售额为8.58亿元,占比2.72%。 请公司:(1)结合境内外行业供需情况及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等, 分业务板块说明公司境外销售情况及占比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24年半年度监管工作函回函显示,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中, 国际业务收入89.46亿元,包含进口业务(境外采购境内销售)收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