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 监事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商龙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为本次发 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6.6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 0 1 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5.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 0 1 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74,962,51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94,517,95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水发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燃气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水发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4、限售期 调整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0,950,353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75,526,333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燃气集团与公司控 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众 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燃气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 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持有公司111,768,935 股股票,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水发控股持有公司75,526,333股股票、 其控股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持有公司9,181,418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水发集团与水发控股、水发燃气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控 股、水发燃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水发 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的调整等实际客观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的调整等实际客观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水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水发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水发集团系公司关 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 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 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 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 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 修订稿)》。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方案 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 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水发集团。截至目前水发集团持有公司24.35%股权,水发集团 下属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45%股权、下属公 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发集团与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30%。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 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 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水发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故待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后,水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 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 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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