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东山精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7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8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9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0 七、保荐人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 21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 23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8 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39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9 十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9 公司为专业的全方位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提供商,主要从事电子电路产品、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设备、AI、服务器、医疗器械 等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并专注于智能互联互通领域基础核心器件,相关产品具有较广的行业应用性,且公司不同业务板块在研发、技术、供应链、产品和市场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协同性,形成了多产品协同优势,有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技术领先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并最大程度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1、电子电路产品 公司电子电路产品主要包括柔性线路板(FPC)、硬性线路板和刚柔结合线路板。公司专注于为行业领先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电子电路(PCB)产品及服务,根据下游不同终端产品的定制化需求,为客户提供涵盖电子电路(PCB)产品设计、研发、制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电脑、AR/VR、可穿戴设备、AI、服务器、通信设备、工控设备等。根据Prismark 2023年的研究报告数据,以 2023年收入规模计算,公司柔性线路板(FPC)排名全球第二,PCB排名全球第三。 2、精密组件产品 在精密组件领域,公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通信设备等客户提供精密金属结构件及组件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结构件(如散热件、电池包壳体、白车身、电池结构件等)、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滤波器等结构件及组件。 公司拥有数十年的精密金属加工工艺的经验,一直服务于全球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商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全球知名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3、触控显示模组 公司为行业知名的触控显示模组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触控产品、液晶显示模组和车载显示模组产品,其中,触控产品主要应用于中大尺寸的显示领域,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的显示领域,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车载显示模组业务主要系公司 2023年 1月收购苏州晶端后的新增业务,相关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领域,包括仪表盘、中控显示屏、后视显示、抬头显示等,主要客户为日本、欧美汽车品牌等。 4、LED显示器件
1、经营相关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15.80亿元、336.51亿元、367.70亿元和 86.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3.68亿元和 19.65亿元、10.86亿元和 4.56亿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1.26亿元、16.15亿元、8.99亿元和 3.97亿元。 公司作为全球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的研发制造企业,核心业务电子电路以外销为主,2022年度因汇率波动影响带动公司当年毛利额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2023年以来,随着公司电子电路产品毛利率逐步恢复正常水平,叠加公司通讯设备类精密组件、消费电子领域触控显示模组和 LED显示器件业务受到市场需求影响,公司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形。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17.05%、24.08%;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若未来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需求疲弱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产品迭代不及预期等,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2022年至 2024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66.84%、73.50%和 71.04%,其中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51.60%、55.81%和 51.28%,且未来仍有进一步增加的可能,且单一大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依赖。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产品迭代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日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连接器、显示器件、覆铜板等。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 若未来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质量、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生产稳定性、产品质量、盈利能力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中由于涉及到电镀、蚀刻等加工工序,对环保的要求较高,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对相关废弃物进行净化处理。近年来国家对工业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格,企业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资需求也越来越高。未来如果国家提高环保要求,公司的环保投入将会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漏风险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能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逐步增加,如果公司出现主要技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露,或者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将会对公司的设计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 (6)规模扩张引起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苏州晶端、Aranda相关资产组等的收购,拓展了车载显示模组、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等相关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增加,对公司的业务整合、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增加了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系统地进行适应性调整或被收购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等,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60%、15.18%、14.02%和 14.13%,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3年,因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业务处于量产初期,同时通讯设备领域精密组件、消费电子触控显示模组和 LED显示器件因市场需求下降、业务收入下降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下降等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相比 2022年有所降低。 2024年,因电子电路业务新增较多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新料号产品、新能源汽车精密组件业务处于量产初期、LED显示器件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等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相比 2023年有所降低。 公司毛利率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结构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汇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发生的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74%、59.00%、58.96%和 58.26%,流动比率分别为 1.23、1.26、1.18和 1.17,速动比率分别为 0.89、0.90、0.86和 0.84,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对较低。近几年,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增大,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资金,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或公司未来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 策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减少或未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将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3)存货发生跌价损失风险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1.66亿元、62.94亿元、61.53亿元和 62.75亿元,存货规模较大,其中 2022年末至 2024年末,公司 1年以内的存货账面价值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94.91%、94.36%和 96.93%,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的绝对额仍有可能随之上升。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生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及提前备货。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或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或因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而发生滞销、库存商品产品价格下降等原因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6.74亿元、124.15亿元、135.95亿元和 133.5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16%、27.98%、29.55%和 28.74%,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公司业务涵盖电子电路、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其中,截至 2024年,电子电路业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比为 54.02%。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总体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总体良好,但部分业务如通讯领域精密组件、消费电子领域的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受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等影响,相关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下滑。若未来相关业务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业务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设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发生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为外资企业,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资产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的美元等外币资产和负债。随着生产、销 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外汇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0.06亿元、77.13亿元、76.63亿元和 67.52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7.17%、17.38%、16.65%和 14.5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仍将维持在较大的规模,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甚至无法回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因收购 Mflex和 Multek股权等交易产生了较大的商誉。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21.20亿元,金额较大。若被收购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明显低于预期,则存在年度例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的计提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 (8)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9)在建工程及预付工程设备款投资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181,318.38万元、184,252.52万元、257,515.43万元和 330,896.61万元,呈现增长趋势,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产生较大资金需求,若公司未能做好资金方面的规划,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随着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相应增加,亦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和费用。假设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新增计提折旧额全部计入营业成本,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新增计提折旧额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63个百分点、1.55个百分点和 2.56个百分 点。如果未能充分使用项目新建产能并产生效益,可能导致在建工程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022年末至 2024年末,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分别为 83,873.18万元、90,636.05万元和 49,314.06万元,投资规模较大,如果相关预付款对应的上游供应商因财务状况恶化、失信等原因违反业务合作约定或无法正常履约,可能会导致公司投入的预付款项存在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外资企业,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595,802.23万元、2,800,193.65万元和 3,058,306.51万元,其中 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20%、83.21%和 83.17%,公司产品外销占比均超过 80%,占比较高。 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家为应对量化宽松导致的高通胀问题,开始实行紧缩的财政及货币政策,并开始进行加息,进而引起市场对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同时俄乌冲突也导致欧洲大部分国家面临能源危机,给欧洲经济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全球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及军事冲突等因素对公司的境外经营具有深远影响,公司存在由上述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同时,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海外市场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外交、贸易、所在地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限制进出口或提高关税,导致部分客户转移供应链等,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需求下滑、客户流失等风险。 (2)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上述行业的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保持正相关。若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市场需求下滑,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需求下滑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消费电子等领域。近几年,消费电子市场面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全球政治局势复杂严峻化、以欧美为主的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胀数据较高等不利因素影响,如果未来贸易环境、市场需求等进一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不排除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相关领域,且同行业企业也可能通过收购、增资、技改等方式扩大产能或提高其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影响公司效益以及盈利能力。 (5)市场拓展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消费者偏好变化快等特点,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无法取得更多新客户等,将存在产品销量下降和产品利润率下滑的风险。 (6)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印刷线路板、新能源汽车等行业进行扶持和鼓励。但是,在宏观经济波动、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下,未来的政策发展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国家减少对公司所属行业的政策支持,下游行业发展速度减缓,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行业技术快速升级迭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业务涵盖技术密集的电子电路、精密制造、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设备、AI、医疗器械等行业,以上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如果公司研发制造能力无法匹配下游产品技术快速升级换代的速度,则公司产品和技术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筹措及偿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140,4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认购 50,000.00万元,自筹资金认购 90,400.00万元。受到外部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以及意向出借人自身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袁永刚、袁永峰可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进而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②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相关借款偿还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先生,其拟以向银行及第三方合计借款 90,400.00万元作为认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出借方自身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制因素,可能存在要求提前还款等不利风险。袁永刚、袁永峰先生拟通过自身所有的资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股票分红、处置对外投资、减持自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获得的收益等方式偿还本次借款本息。因此,对于其所持有股票的减持,可能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在袁永刚、袁永峰先生主要以股票分红及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作为还款来源的假设情况下,减持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监管、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证券市场变动等影响,使得其无法及时偿还本次认购的借款本息,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③偿还个人借款导致的实际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为筹措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拟通过银行、第三方合计借款 90,400.00万元。如袁永刚、袁永峰无法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而进入司法程序,如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司法过户等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此外,如果因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导致难以筹措足够的偿债资金,也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④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 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父子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34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4%,其中质押股份 19,230.00万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39.78%。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则公司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其他不可控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根据《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3月 13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元/股,调整为 11.2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49-0.25=11.24元/股。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24元/股,调整为 11.1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24-0.07=11.17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5,693,8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3,999,991.7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7,44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1,512,544.73元,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人指定吴熠昊、徐建豪担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吴熠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 项目包括:安凯微、协创数据等 A股 IPO的保荐与承销工作;扬电科技、太龙股份、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与承销工作;东山精密、太龙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和英唐智控重大资产出售的财务顾问工作等。吴熠昊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建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索辰科技、太龙股份、莱克电气等 A股 IPO的保荐与承销工作;京山轻机、东山精密、太龙股份、普利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与承销工作;普利特、东山精密、太龙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和英唐智控重大资产出售的财务顾问工作等。徐建豪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人指定朱泓桦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朱泓桦:本项目协办人,现任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主要参与了中晶科技、天准科技、联动科技等 A股 IPO项目及回天新材、北特科技等再融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郑皓、黄杰、谢丹、王黛檬、王增明、李泽盛。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2楼 2、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021-38676666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国泰海通衍生品投资部、融资融券部、权益客需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持仓东山精密合计 1,096,688股,占东山精密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06%。国泰海通向东山精密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合计提供质押融资 7.00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得到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公司致力于为智能互联、互通的世界研发、制造技术领先的核心器件,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互联解决方案。根据 2023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公司电子电路产品位居全球第三,其中 FPC(柔性电路板)位居全球第二。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研制开发更轻、更薄的 FPC,助力推动我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低空飞行器等未来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政策要求。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的同时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既有业务进行,不涉及开拓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形。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五条“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第一款的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公司本次发行为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需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因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形如下:“(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决议文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进行检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如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注册办法》第四十条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如下:“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 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七、保荐人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将募集资金投入财务性投资,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未发生变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5,693,8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0年的非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年 7月。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不存在申请增发、配股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四十条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第五十八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名;同时,本次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列示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第五十七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3月 1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1.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元/股调整为 11.24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24元/股调整为11.17元/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属于《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列示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对于袁永刚和袁永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均未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外)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注册办法》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保荐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5,693,822股,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年 7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经超过 18个月,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3、经核查,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条件。 (五)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电路产品、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LED显示器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设备、AI、服务器、医疗器械等行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投资项目,不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46号),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发行人已结合行业发展环境、自身经营情况等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审慎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补充发行人资金实力,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符合发行人主业发展方向。 2、发行人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经核查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确认,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号》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的相关要求 1、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个交易日、启动发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11月 8日发布《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介绍了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执行情况,其中明确提出“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全额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监管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盈利,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高于十八个月。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6.15亿元和 8.99亿元。 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4年 3月 12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2020年 7月 13日)为 44个月,高于 18个月。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存在连续亏损的情形,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高于十八个月。 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条:“……(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 43,688.6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 2.32%,未超过 30%。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9,598.68万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了 9,600.00万元,超过上述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①“年产 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年产 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地点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 88号和苏吴国土 2020-WG-16地块(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北侧)。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独立董事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②“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 A、变更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70,122.75万元,受 5G通信发展瓶颈、下游客户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考虑到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车载 FPC产品市场前景广阔,2022年 2月公司将“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对国际领先新能源汽车商的服务能力。 B、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盐城东山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原持续督导保荐人天风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 2022年 2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独立董事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年 3月 9日披露了《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③“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超精细线路板项目” A、变更情况 “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产品主要为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主要服务于 5G通讯领域。受 5G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市场需求放缓,该项目投资进度较慢,2023年 4月公司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0月 31日。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电路产品保持较高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并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2024年 4月,公司为提升消费电子的产业布局,增强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超精细线路板项目”。 B、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Multek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年 10月 31日。该项目的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原持续督导保荐人天风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独立董事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