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1:54:26 中财网
原标题:大连重工: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
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
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
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
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
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
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

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
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
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
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
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
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受让方”)组成的联合体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
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
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
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
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
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
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
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
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
大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
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提出的
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
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
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2025年1月27日和
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2)和《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5-034)。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大连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医科大学”)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大
重宾馆全额交易价款人民币5,431.455万元,医科大学按约定向公
司支付了全部利息38.749339万元,公司合计收到5,470.204339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大重宾馆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后续双方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资产交接和权属变更
等事宜。

1.单位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000463005369X
3.法定代表人:刘莹
4.单位类型: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5.开办资金:234,285万元
6.住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7.有效期:自2022年03月09日至2027年03月09日
8.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医学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
展。基础医学、口腔医学等有关部门规定学科的学历教育,相关科
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

医科大学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医科大学与公司
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医科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主体
甲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医科大学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
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甲方将该转让
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2)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34.95万元。该评估
传〔2023〕53号)。

(3)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
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产权交易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1月17日,经大
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
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431.455万元。

4.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2025年6月24日24:00前,将全额交易价款人民
币5,431.45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2)乙方已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
1,500万元,于乙方完成支付且甲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
内按原路返回。

5.交接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大连产权交易所2024年第1073号大连
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
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产权交易合同》,且乙方将全额交
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
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
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发放《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
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2)乙方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日历日内与甲方办理
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
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
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
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
形的,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
为违约金。

(3)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
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
用,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
易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
处分权,没有隐匿他项权利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任何
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甲、乙双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
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况。

(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
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资产
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
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8)甲、乙双方保证履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的
2024年第1073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资产转让信
息公告的全部内容。

8.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接转让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2)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转让标
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若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产权
转让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已支付
的款项中扣除。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
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③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④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主要条款的,大连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本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
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将交易凭证交还大连产权交易所。

10.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大
连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附则
(1)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
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
款。补充条款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及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发生
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3)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用于办理产权
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4)本次产权转让事宜最初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
学附属第二医院联合体为最终受让方,但因联合体原因合同未如
期签订,根据联合体前期出具的承诺,现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履行前期承诺内容,即以本合同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
3.1%年化利率向甲方支付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
日期间的利息,乙方应在本合同全部成交款项支付的同时向甲方
指定结算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人民币38.749339万元。

12.合同的附件
2024年第1073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资产转
让信息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
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本次大重宾馆资产的处置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496.73 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资产交接、
过户等手续办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挂牌转让
资产的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
2.产权交易合同;
3.收款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