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0005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2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 除以上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8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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