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30035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1:53:57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 瞿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765,93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49.098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53,1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377%);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沛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2,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349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53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瞿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0,8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469%)。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4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0577%)。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别持股总数(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刘士钢控股股东67,765,93049.0986%
罗沔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6,953,1005.0377%
刘沛尧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482,0000.3492%
王瑞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350,0000.2536%
瞿喆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340,8000.24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84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0577%。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士钢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0.7245%
罗沔不超过1,700,000股不超过1.2317%
刘沛尧不超过80,000股不超过0.0580%
王瑞不超过30,000股不超过0.0217%
瞿喆不超过30,000股不超过0.0217%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四)本次减持计划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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